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公共课的范围
第二条 公共课是指全校50%以上的专业均开设的课程。高职公共课包括军训、入学教育、《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》《思想道德与法治》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》《大学生就业指导》《大学生心理素质训练》《创新创业概论》《形式与政策》《劳动教育》《大学体育》《高职英语》与《计算机文化基础》等。
第二章 公共课管理的划分
第三条 从保证教学质量及课程建设需要出发,公共课实行统筹管理。
军训和入学教育由学工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。
人文学院负责管理《体育》《高职英语》等课程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部负责管理《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》《思想道德与法治》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》《大学生心理素质训练》《创新创业概论》《形式与政策》等课程。
信息工程学院负责管理《信息技术》课程。
第三章 公共课管理的内容
第四条 制订课程标准及开课计划
公共课管理单位负责根据教学标准制订相应课程标准及开课计划。开课计划要明确拟开课程的名称、总学时、课时/周、实训课时、考核方式、分(合)班情况、教室场地以及教学要求等。
第五条 选用教材
根据教学标准要求,公共课所在教学单位与课程开设教学单位协商,提出教材选用意见,教务处完成相应课程教材的征订事宜。
第六条 聘用教师
每学期末,按照《滨州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》要求,由公共课所在教研室聘请任课教师,在征得课程开设教学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。聘任时要优先选用熟悉高等职业教育、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。
第七条 培训师资
每学期开学前,公共课所在单位须按组织人事部要求对任课教师进行业务培训,内容包括:学习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;职业道德教育;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研讨;优秀教师交流教学经验等。同时,相应单位还应对教学进度、作业批改与考试规范等提出明确要求。
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
公共课所在单位负责统筹课程的教学质量检查工作,落实教学计划,保证教学质量。对学生评价偏低、意见比较大的教师,及时提出处理意见,与课程开设单位协商后执行。
第九条 课程建设
(一)公共课所属单位负责统筹课程的建设工作。要以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为目标,组织制订课程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,开发优质教学资源,开展教学改革,推动课程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。
(二)组织开展教研活动,加强教师业务学习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。
第四章 公共课的考核
第十条 考试管理
(一)公共课所属单位要做好考试管理工作,积极推进考试题库建设。课程结束前三周,由公共课管理单位和教务处组织期末试题。考试结束后,课程管理单位统一组织阅卷,保证阅卷结果的准确与公正。
(二)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试卷及成绩分析,写出“期末试卷分析报告”,对试卷难易度、内容覆盖面、学生成绩分布及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,认真总结,提出改进措施。公共课所属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,将“期末试卷分析报告”和学生成绩册一并交课程开设单位存档。
第十一条 成绩记录
(一)计算机文化基础、英语等课程,在教学、考试中要与相应的等级考试结合起来,实行考证合一的办法进行。
(二)军训、入学教育、“两课”、体育类课程在授课结束后,要按照教学标准统一进行考试,并按《滨州职业学院课程考试考务工作办法》《滨州职业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及记载管理办法》要求登录成绩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二条 在不违背本办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,相关教学单位可根据情况,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实施细则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